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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13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946 更新时间:2013/3/1 9:52:47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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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检查力度,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印发了《浙江省2013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注重全程管控和有效监管,坚持监管创新,攻坚破难,防微杜渐,推进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保障药品流通安全。《意见》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全力抓好新版GSP宣贯和实施。紧紧抓住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颁布实施这一契机,提高准入门槛,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力争药品流通秩序根本好转。 二是全面深化药品安全示范创建。通过强化调研和工作指导,严把验收标准关,以及强化考核工作,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全面稳步推进。探索建立农村药品网格化监管,充分发挥基层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和社会群众监督的作用。 三是深入推进药品信息化监管。进一步完善全程冷链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品种在线监管效能,大力推进零售药店信息化监管等。 四是继续强化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日常监管。不断深化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互联网和药品广告监管和继续开展“小药店”整规工作。 五是扎实开展流通环节药品安全专项行动。全省将开展流通领域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疫苗冷链运输、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电子监管等专项检查。 《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积极培育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跨地区重组、兼并、联合等形式做大做强。大力促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发展,各地要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履职能力的培训,认真贯彻落实新开办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的工作要求,逐步推行药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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