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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点击数474 更新时间:2013/3/4 8:31:11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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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和质量技术支撑机构: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3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2013]65号)的要求,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2012]64号),2013年继续在全国工信系统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带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工业企业深化质量管理工作,在一批工业企业实现质量管理能力突破性提升,形成示范效应,促进工业质量水平全面提高。2013年以质量工程技术应用为重点,树立30个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质量标杆。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在10个产业聚集区开展专场交流活动。试点推广应用5项典型标杆经验。在30个以上地区或行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为保证质量标杆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各有关单位应分阶段完成以下任务。 (一)质量标杆的申请和推荐 各组织单位依照本通知要求,按照《质量标杆的推荐标准》(附件1)选择本系统内拟推荐的质量标杆。质量标杆的推荐应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自行申请或组织单位定向邀请的方式进行。 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按照《质量标杆的编写要求》(附件3)准备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总结材料。组织单位对质量标杆申报材料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组织单位应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推荐全国性质量标杆的书面材料寄送质量标杆活动办公室(设在中国质量协会),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质量标杆办公室邮箱。 每个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最多推荐2个全国性质量标杆。 (二)质量标杆的确定 我司委托中国质量协会制定评审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安排答辩评审和现场考察,形成推荐意见,拟于4月20日前确定全国性质量标杆。 (三)质量标杆的宣传和总结 2013年5月,组织专业机构对具有普遍推广性、创新引领性的标杆经验进行深度提炼,形成易于借鉴推广的案例,编制《2013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经验成果汇编》并发至各组织单位。 2013年5-11月,各组织单位和专业机构通过《中国工业报》、《新型工业化》、《中国质量报》、《中国质量杂志》,以及网站等相关媒体,持续刊登质量标杆典型经验。质量标杆办公室组织出版《中国企业管理创新实践》系列图书。加大宣传和传播力度,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 (四)质量标杆的交流和推广 1.2013年3-11月,各省市工信部门和工业行业协会要在本地区或行业,组织扩大工业企业开展学习实践质量标杆活动,推广应用2012年和2013年质量标杆典型经验。质量标杆办公室为活动开展提供资源协调支撑工作,我司委托中国质量协会,部电子五所为质量标杆活动支撑单位。 2. 2013年5-11月,质量标杆办公室拟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组织10次专场交流活动,各省市工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可提出推荐意见并协助举办,质量标杆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支撑工作。 3.2013年7月,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提升研讨会”。质量标杆办公室组织国内外质量专家与2012、2013年度全国工业质量标杆企业管理者召开质量标杆提升研讨会,共同分析、讨论和指导优秀企业提升标杆经验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并深化推广5项典型标杆成熟经验。 4.鼓励工业企业在质量标杆企业开展现场对标活动。质量标杆企业要为开展标杆学习和对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5.各地区、行业和全国质协系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学习活动,全国质协系统要把质量标杆活动与“质量月”、全国追求卓越大会、六西格玛大会、质量技术奖励大会和质量管理小组大会等全国和地方性质量活动有机结合,广泛交流和推广质量标杆的典型经验。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冯冠霖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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