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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空气质量标准执行一年 标准太低象征意义大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536 更新时间:2013/3/4 9:09:3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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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被业界称为中国首个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到今天(1日)已经执行了整一年。但业内人士表示,指南实施效果不佳,实质意义并不大。
国家标准查询网(www.spsp.gov.cn)去年3月1日,国内开始实施《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指南》根据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种类、来源和对车辆主要内饰材料本身挥发特性的分析,确定了8种主要被控制物质,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一共八种,而且对浓度有一定数值的要求。 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对于长期以来困扰消费者的车内异味,包括车内空气污染的投诉有了一依据,改变了此前"无标可依"的现状。但这个指南的文件批号是GB/T 27630。以"GB/T"开头的指南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并不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即使污染超标,汽车厂商也并不一定要作出赔偿,对于消费者,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作用。 也正因为该《指南》非强制性执行,对企业没有约束力,导致企业缺乏改进的动力。因为只是一部指导性法规,缺乏相关的处罚条款,同时指南当中也没有指定的权威机构检测,在消费者索赔过程当中也缺乏具体的赔偿标准和原则,所以实施一年来,有关车内空气质量消费者投诉依然不断,车内空气质量问题依然久拖不决。 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就已经提案建议要把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指南转变成国家的强制标准,要求由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建立权威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和发布机构,定期对市场上的新车空气质量进行抽检、发布;我们也希望在这次两会上这个提案能够获得通过,使真正的车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成为一个具有法律依据一个国家强制性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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