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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定辅食营养补充品拟允许添加DHA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402 更新时间:2013/3/7 9:07:28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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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卫生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正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将产品的适宜人群扩大至36~60月龄儿童,并在可选择成分指标中增加“二十二碳六烯酸”(即DHA)。 国家标准查询网(www.spsp.gov.cn)近日卫生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正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将产品的适宜人群扩大至36~60月龄儿童,并在可选择成分指标中增加“二十二碳六烯酸”(即DHA)。 这份征求意见稿原标准的适宜人群为“6月~36月龄的婴儿和幼儿”,新国标提议修订为“6月~36月龄的婴儿和幼儿;也可用于36~60月龄儿童补充微量营养素”。对于添加DHA,编制说明上解释说,DHA已经在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配方辅食中应用,美国80%以上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添加了DHA。根据相关报道,以母乳中DHA含量推断我国0~6月龄婴儿从母乳中摄入DHA量分别为4mg/kg~8.7mg/kg,低于FAO(世界粮农组织)推荐的10~12mg/kg。 新国标也计划修改叶酸和烟酸的含量要求,又规定产品必须标明“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婴幼儿辅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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