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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法修改16年仍未修正定案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数465 更新时间:2013/3/13 11:00:1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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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改16年,至今仍未修正定案。全国人大代表吴晓灵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并不意外,因为在人大常委会内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的分歧就很大,核心的问题包括预算该公开到什么地步等。对此,许多博友表示,财政预算公开宜早不宜迟。公开透明的原则是现代预算制度的核心原则,只有预算的透明,才有“看得见的政府”,人民才能行使监督权。 公开只是第一步,还要进一步细化经济分类。博友“@马靖昊说会计”表示,预算只有细化了,预算公开才有实质意义,目前公开的政府预算都是汇总的大数,人大和公众没办法提意见。 针对当前政府预算的收支科目按“类、款、项、目”四级划分,财政预算只落实到“款”,重点项目到“项”,而“项”这一级是动辄几百亿甚至上千亿的预算,这些资金分配到哪些项目上去均由政府部门决定,公众很难知道,人大也难以审查。 财政预算如何公开?公开到何种程度? 博友“@胡星斗弱势群体经济学”认为,按照发达国家的做法和公共财政理念,财政预算必须详细到每一项采购或支出的明细清单,说明开支的理由和轻重缓急;政府所有部门的预算统一到一个政府预算之中,通过网络或者其他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开;预算没有列入的项目不能开支,列支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未经纳税人或其代表同意,不得征税;钱袋子掌握在议会或纳税人代表手中,财政预算及支出经由纳税人代表的审查、批准,并且接受纳税人或其代表的监督。 也有博友认为,预算公开在当下不能操之过急,要一步步来。博友“@白明便携博客”表示,预算需要有透明度,但现阶段由于受管理体制、认识程度、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预算公开这件事也不能够操之过急,除了要一步一步来,更要有选择。可以公开的尽可能公开,暂时不便公开的也要向老百姓解释。不要仅仅为公开而公开,要创造条件朝着提高预算透明度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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