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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曝移动联通电信规定销号要交100元保证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网  点击数779  更新时间:2013/3/15 13:32:00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辽宁省工商局3月13日发布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辽宁省工商部门已受理消费者针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各类投诉1243起,电信服务已成为服务行业投诉重灾区。

  据了解,在这些投诉中,消费者需要两次到营业厅办理手续才能销户、销户前需要缴纳保证金等问题较为突出,消费者反映强烈,三大通信运营商因此遭到辽宁省工商局责令整改。

  辽宁消费者反映,到三大通信运营商营业厅办理实名制移动、小灵通电话退网销号手续时会被营业厅工作人员告知,先要存100元保证金,间隔35天或45天以后,第二次再来营业厅结算。消费者认为,办个销号需要跑两次,增加办理时间和交通成本,是通信运营商设置的销号障碍。此外,销号要先存入保证金,是为了牟取不当利益。这些规定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针对消费者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消费者投诉问题真实存在,消费者办理退订运营商的服务不仅“排号等待”要消耗大量时间,还要受到不平等的格式条款限制。

  “比如消费者订制的宽带包年服务到期后,通信运营商就应该立即停止服务,不应该要求消费者再去营业厅办理退订手续。一些忘记包年期限的消费者,往往在欠费停机或打印话费发票时,才得知自己订制的服务被续订。”辽宁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主任唐少博说。

  工商部门表示,销号要两次办理,增加了办理时间和交通成本,客观上限制了用户销号;用户退网时,运营商还要求交纳百元左右的保证金,造成数额较大的话费余额和保证金长期滞留在运营商账户中,也缺乏合理依据。运营商这些规定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

  唐少博说,近年来,三大通信运营商通过代办点销售了大量非实名电话卡,非实名电话卡不需要办理销号就可以丢弃,而实名用户却要设置各种退网障碍,这些规定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

  据此,去年9月辽宁省工商局要求三大通信运营商纠正不合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三家运营商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意见,将尽快调整用户销户退网操作规程,并报请上级集团公司修改操作系统,并且承诺,各公司的新举措将最晚在2013年2月实施。

  记者从辽宁省工商局了解到,“办卡容易销号难”“宽带到期默认续订”“销户需要交纳保证金”等通信领域三项不合理规定在辽宁整改时限已经到期。辽宁省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今年3月,目前来看整改效果良好,全省12315投诉举报网络暂未收到消费者就相关问题的新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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