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美国CIT就对华蘑菇罐头反倾销案作出判决
作者:罗  蓉…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点击数768  更新时间:2013/3/18 16:19:46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2013年3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就美国商务部对华蘑菇罐头反倾销案作出判决。本案诉讼双方具体如下:
  原告:乔奇食品公司(GIORGIO FOODS, INC)
  被告:美国政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被告介入方:L.K. BOWMAN COMPANY、MONTEREY MUSHROOMS, INC.、THE MUSHROOM COMPANY
  本案争议点:
  本案涉及美国两家机构——国际贸易委员会、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的如下裁决,即否定了原告在目前已经废除的《美国2000年持续倾销及补贴抵消法》(CDSOA,或“伯德修正案”)(19 U.S.C. § 1675c(2000))项下的货币化收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该案中裁定,乔奇食品公司是一家美国国内蘑菇罐头生产商,没有资格获得“受影响的国内生产商”(ADP)地位。而为了从海关获得征收反倾销税的CDSOA法案补偿,美国国内生产商必须获得该地位。原告乔奇食品公司指出,海关根据对自智利、中国、印尼和印度进口的部分蘑菇罐头的反倾销税令征收的关税税额中并未给乔奇食品公司根据CDSOA法案应获得补偿的那部分税额。对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CDSOA法案的“诉讼支持要求”(19 U.S.C§1675c(b)(1)(A)、(d)(1))作出了如下解释:CDSOA补偿仅限于支持反倾销或反补贴税诉讼的申诉方和当事方,由于乔奇公司在提交给国际贸易委员会的问卷答复中表示其不支持该项反倾销税令诉讼,因此取消了乔奇公司获得“受影响的国内生产商”地位的资格。既然乔奇公司没有获得该项资格,海关也就不会向其支付CDSOA法案补偿。
  原告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涉及CDSOA法案“诉讼支持要求”规定在具体应用中的违宪审查,认为其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第五修正案中关于平等保护的规定。同时,原告也针对被告介入方的抗辩提出了“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认为L.K. BOWMAN COMPANY、MONTEREY MUSHROOMS, INC.和THE MUSHROOM COMPANY不合理地获得了乔奇公司的那部分CDSOA法案补偿。
  判决结果: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认为,必须驳回原告的第二项诉讼请求,因为基于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第五修正案平等保护原则提出的具体应用中的违宪审查涉及一定的约束性程序,原告未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规则》第12(b)(5)条提出可以授予的救济主张。此外,对于原告提出的“不当得利”诉求,国际贸易法院缺乏对事管辖权,因此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规则》第12(b)(1)条予以了驳回。由于原告已经对其诉讼请求作出了两次修订,国际贸易法院没有理由允许原告作出再次修订。据此,美国国际贸易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此次诉讼。
  案件背景:
  1998年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自智利、中国、印尼和印度进口的蘑菇罐头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0031027、 20031031、 20031037、 20031043、 20031047、 20031053, 0711904000。1998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终裁税率为126.16%~198.63%不等。CDSOA法案于2000年10月28日开始生效,乔奇公司于2003年5月23日开始了其在国际贸易法院的诉讼之旅。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