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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规定新手驾车不贴实习标志将被罚200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城市晚报  点击数919  更新时间:2013/3/19 11:09:36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近日,长春市交警部门公布了统一的“实习”标志,驾驶员可以到长春交警网上车管所(网址:http://www.ccjg.gov.cn/ccjg/site/cgs/news/n4059644913.html)下载、打印。在2013年正式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中明确规定,“新手”驾车必须在一年的实习期内张贴“实习”标志,如不张贴可按条例处罚200元。

  实习期内记满12分

  注销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设置实习期、对实习期‘新手’进行严格的管理有助于新驾驶人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的养成。”长春交警部门为加强对新驾驶员的管理,从今年开始,除了新考取驾驶证的驾驶员以外,还将增加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其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持有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至24个月。这也意味着在这两年内,驾驶人都被当成“新手”。“新手”在实习期内应谨慎驾驶,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就会被注销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实习期驾驶人

  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另外,实习期驾驶人不能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因为这些车辆有的属于公共交通工具,有的属于特种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公共安全责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实习期驾驶人不得驾驶。

  此外,“新手”驾驶员在一年的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实习标志须1:1彩色打印


  不张贴标志可处罚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该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实习’标志可以到长春市交警支队网上车管所下载并打印,汽车和摩托车的实习标志大小不同,但要求必须按照原始比例进行1:1彩色打印。”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新手”驾车必须在一年的实习期内张贴“实习”标志,如不张贴可按条例处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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