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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轻纺品输欧须管控五氯苯酚 | |
作者:方宇芳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651 更新时间:2013/3/20 11:08:26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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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氯苯酚长期以来被用作纺织品、皮革制品等的防腐剂和防霉剂,但人如果经常与含五氯苯酚的产品接触,极有可能出现包括头痛、腹痛、呕吐及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所损害等影响健康的问题;其在燃烧时产生的二英类化合物会造成持久的环境损害。欧盟较早前就专门针对五氯苯酚制订了法规性指令“1999/51/EC”,其中明确规定出口欧洲纺织品和服装上的五氯苯酚不得超过0.5mg/kg(婴幼儿用品不得超过0.05mg/kg),西班牙等欧盟各国也纷纷将此指令转化为国内标准强制执行。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输欧纺织服装、鞋靴等轻纺制品企业:一要在熟练掌握欧盟相关检测指标的基础上,从源头上限制五氯苯酚的使用,加强合格供方评审和高危物料验证工作;二要尽量限制使用防霉抗菌剂,并且使用时可以考虑使用环保替代材料,如目前已确认无毒的邻苯基苯酚;三要把好产品最后的质量关,加强与检验检疫技术部门的沟通和技术合作,完善自检自控能力体系,避免因五氯苯酚问题被欧盟通报造成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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