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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提示:出口食品相关产品勿忘办理健康证书 | |
作者:樊东波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666 更新时间:2013/3/22 11:10:16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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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的安全问题已引起全球关注,为此企业对此类“额外”出证要求应高度重视。例如,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初针对我国出口密胺和尼龙塑料制品制订的法规(EU)No 284/2011明确要求,进口商或其代理商须为每批货物提供一份证明其符合指令2002/72/EC要求的声明,同时须附带一份实验室检测报告,不能提供相应文件的货物将被拒绝入境。除此之外,土耳其、墨西哥、伊朗等发展中国家在对进口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产品清关时也经常要求进口商提供由出口国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健康证书或卫生证书等证明文件。 据悉,以健康证书为例,该证书是各国出于保护国民健康的目的,在进口一些商品时,如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餐具等,需要出口商提供一份出口国权威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该商品符合健康、卫生等标准要求,可以供人类正常消费使用,对人类健康无害。国内检验机构一般为各地检验检疫局(CIQ)、中检公司(CCIC),办理证书的流程一般是:企业在货物备齐后申请检验,检验检疫部门会按标准要求从货物中抽取代表性样品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则签发健康证书。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企业:一是积极关注国外当局或海关的要求,及早做好应对措施,严格按照清关政策的要求,及时申办相关证书,确保货物顺利出口;二是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出证检验的工作程序,合理安排生产、检验和装运等事项,以保障贸易合同的顺利进行;三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进口国要求对上述产品进行出口检验,从源头保证产品的安全卫生,避免在成品检测环节发生不合格情况造成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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