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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点击数691 更新时间:2013/3/26 10:52:21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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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即俗称“新国五条”楼市调控措施的通知,同时广东也在通知中提出了“五条”意见,要求全省各地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房价上涨过快要约谈负责人 省政府在通知中要求,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今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地区要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要加强对各地稳定房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该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广深珠佛要继续严格限购 广东也提出意见,要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四个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家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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