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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随意遗弃动物尸体罚3000元 承担处理费
作者:聂飞  文章来源:华龙网  点击数582  更新时间:2013/3/26 11:29:28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随意遗弃动物尸体,或被罚款3000元并承担处理费。昨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二审。《草案》新增规定,屠宰病死畜禽或被罚款2000元。

饲养家畜家禽需要强制免疫

为了保证端上餐桌的家禽、家畜肉安全,第一道关就是要保证饲养的家禽、家畜都有免疫标识。

《草案》新增规定,市、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兽医机构应当定期到城市社区、住宅小区和农村地区开展强制免疫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提供强制免疫服务。凡不按规定进行动物强制免疫的,《草案》规定可处1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对已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加施畜禽标识(俗称“免疫标识”),并建立动物防疫信息免疫档案。《草案》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未建立免疫档案,或未在免疫档案中如实载明动物防疫相关信息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5000元罚款。

饲养场需建无害化处理场

在调研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及时、就地扑灭疫病,避免因远距离运输可能导致的疫病传播,各个区县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和隔离场所。

对此,《草案》规定,市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组织建设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和市级动物隔离场所。而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场所经营者也应配建无害化处理场所、设施。

我市的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现状怎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介绍,目前,主城歌乐山镇附近有一个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厂,十年前建成。因时间较久,设备老化,处理能力有所下降;两年前,荣昌建了一小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忠县投资1000多万,正准备建一个无害化处理场所。

目前,我市每一个规模以上的动物饲养场、屠宰场都被要求建设有无害化处理设施,以满足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需求。

随意遗弃动物尸体要遭罚

为防止饲养户随意遗弃动物尸体,《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遗弃动物尸体,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和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将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处理情况登记存档。

如果违反了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1000~3000元罚款。

屠宰病死畜禽或被罚2000元

《草案》规定,货主在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动物检疫时,除了要申明动物品种、数量等情况外,还要提供畜禽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收购、运输和屠宰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畜禽标识的动物。

草案规定,运输、屠宰应当有畜禽标识而没有畜禽标识动物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2000元罚款。也就是说,一旦发现私自运输、屠宰病死畜禽者,都将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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