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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604 更新时间:2013/3/28 9:19:2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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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根据《办法》,严禁经营者以翻新产品冒充新产品出售。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办法》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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