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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规定非机动车不允许搭载成年人
作者:黄安琪 胡雅雯…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417  更新时间:2013/3/28 11:01:57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今后骑车只准带孩子不能载老婆了?”自从《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示以来,对“非机动车可否搭载成年人”的讨论就十分热烈。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日前举行了该《草案》的立法听证会,听证议题中就包括,非机动车是否只允许搭载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草案》拟规定,非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固定座椅;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此外,除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外的其他非机动车不得载人。

对此,上海市人大代表常江表示,载人超重会导致非机动车的安全系数下降,因此赞成非机动车不可搭载成年人,此外,安装固定座椅也有利于保障儿童安全。

而民警代表卢锋则表示,如今不少家庭都拥有电动车,如果立法禁止非机动车载成年人,将无法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比如不少市民搭乘非机动车短驳到公交车站或地铁,如另行添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或者升级为汽车,不仅增加市民的经济负担,也加大了道路交通压力。

对此,专家学者代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表示:“这样的法律规定太过刚性,能否载人取决于多种因素,如驾车人的反应、操控能力、乘坐人的体重等,立法很难固定一个标准,应由当事人自己判断。”

据悉,本次听证会还设置了其他议题,包括是否将电动自行车车身重量限制在40公斤以内、是否把不合标电动自行车归为机动车进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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