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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提示:输埃货物通关有新规 | |
作者:陈健萍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536 更新时间:2013/4/1 13:17:34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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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产品为鞋类、皮包、服装、家纺、地毯和地面覆盖物等最终制成品,其清关方式可选择如下三种方式。一种是依据埃及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法,生产者须在埃及进出口管制总会(GOEIC)注册。注册须及时满足以下要求:由生产者代理商、生产者法人代表或进口商提交注册申请;提供生产者合法身份证明;标明产品种类和产地;建立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埃及标准化与质量组织颁布的标准实施生产。二是货物须附认可的检验和审查证书,包含装运数据、检验和检测结果等,以上应符合埃及认可标准。出具证书的检验机构须经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认可。三是检验和审查证书可由埃及检测机构或者外国代理机构出具,但该机构须经埃及对外贸易部批准,且拥有通过认可的标准化实验室并具有相关产品的测试能力,GOEIC将对进口货物随机抽查。 第二类产品为天然皮革、人造皮革、鞋类及配件、纺织品和染色纱线等中间产品,可按埃及相关进出口货物实施条例的履行情况予以放行,但须支付相关检测费用。 检验检疫专家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扩大对埃及出口的攻坚时期,出口埃及商品的种类繁多,对埃出口还大有作为。相关企业应通过自身的结构调整,快速适应新政策的变化。一方面应梳理产品结构,重视新监管措施的备案注册制度,出口前到当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取得装运前检验证书,确保清关资料齐全。另一方面应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出口产品质量“硬指标”,积极防范出口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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