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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启动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576 更新时间:2013/4/2 10:43:23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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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针对当前涉药违法违规行为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自2013年3月起至7月,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围绕三个方面的重点,开展为期5个月的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整治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非法购进和制售假药行为。重点检查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有群众举报、城乡结合部的经营使用单位和新开办企业、个体诊所。强化零售药店质量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销售假劣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不按要求出具销售票据等行为,严肃查处零售药店违法行为,违反GSP管理从非法渠道购进假药的,坚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强化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重点检查零售药店是否存在经营禁止经营品种、不按规定凭处方销售或登记销售处方药、开架销售处方药等违规行为。强化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个体诊所药品质量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失效药品、以祖传秘方或特效药等名义违法配制销售制剂等行为。强化中药饮片质量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擅自从事饮片分包装或改换标签、非法渠道购进、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中药饮片等行为。 二是整治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行为。重点监督检查搜索引擎、近两年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或有群众举报的网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资格的网站。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监测,严格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行为,对通过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要深挖源头,协同公安、通信等部门严肃查处。对未经审批擅自违法发布药品销售信息,撮合交易或搭建销售平台情节严重的网站,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网站实施网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网站的资质及运营情况;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资质、数据管理及技术管理情况。 三是整治利用虚假宣传销售药品行为。严厉打击利用虚假宣传方式销售药品行为,会同工商、卫生、公安部门重点查处以免费体验、义诊、讲座、试用、上门看病、参观旅游等形式,以及打着包治百病、祖传秘方、专治疑难杂症等虚假宣传销售药品,特别是销售假劣药品及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药品广告监测,特别要加大处方药在大众媒体违规发布广告和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夸大宣传的监测和管理力度。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一律暂停所涉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对整治行动中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或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行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出台了《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零售药店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对群众举报给予奖励。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此次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印发了实施方案,并在全系统进行了动员部署,该局将通过整治行动,既集中整治突出问题,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做到预防与打击并重,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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