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USCIT就对华应用级风电塔双反案作出判决
作者:罗  蓉…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点击数621  更新时间:2013/4/2 15:02:50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2013年3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CIT)就美国商务部对华应用级风电塔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作出判决。本案诉讼双方具体如下:
  原告:美国风电塔联盟(WIND TOWER TRADE COALITION)
  被告:美国政府
  本案争议点:
  本案涉及根据《1930年关税法》(经修订)第706(b)和736(b)节(19 U.S.C. §§ 1671e(b)& 1673e(b)),美国商务部对自中国进口的应用级风电塔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以及对自越南进口的应用级风电塔的反倾销调查后实施的贸易救济临时措施(现金保证金)的管理。在上述调查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6名委员以3:3的投票认定美国国内产业遭受了损害。在3名投了赞成票的委员中,2名委员认为存在实质损害;1名委员认为存在实质损害威胁,而不认为在没有临时措施的情况下存在实质损害。
  原告希望法院发布初步禁令以(1)阻止商务部终止暂停清关,以及阻止商务部退还2013年2月13日前进口的或从仓库取出消费的涉案产品的现金保证金;以及(2)阻止海关在该法院诉讼(包括任何发回重审及随后的上诉)未决时终止暂停清关,以及阻止海关退还涉案产品的现金保证金。
  判决结果: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对该案作出分析后认为,发布初步禁令并不恰当。因此国际贸易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发布初步禁令的动议;并解除2013年3月4日发布的临时限制令。
  案件背景:
  2012年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华应用级风电塔同时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82000.00、73082000.20、85023100.00。2012年12月16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反倾销终裁,中国涉案企业所获最终税率为44.99%~70.63%不等,保证金为34.33%~60.02%不等;2012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反补贴终裁,中国涉案企业所获最终补贴率为21.86%~34.81%不等,保证金与补贴率相同。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