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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轻型柴油车/重型汽油车今起实施国四标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722 更新时间:2013/4/3 9:17:1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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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昨天,南京市环保局再次发出提醒和相关通知,特别对合同车来不及办理手续进行说明。 国家标准查询网(www.spsp.gov.cn)今天起,所有在南京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都必须符合国四标准。昨天,南京市环保局再次发出提醒和相关通知,特别对合同车来不及办理手续进行说明。 此次实施国四排放标准,主要是针对重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提高注册登记的环保准入“门槛”。据悉,此次实施国四的车型包括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柴油车和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汽油车。 除新车外,外地转入南京的二手重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一律视同新车管理,按照通告规定按时执行国四标准,凡是达不到国四标准的,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那些已签订购车合同,但是来不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怎么办?据悉,政策专门设立2个月的过渡期。购车人与销售商签订合同但未注册登记的,销售商须在2013年4月30日前到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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