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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点击数535  更新时间:2013/4/8 8:27:38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经研究,从即日起征集2014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和重点

  申报项目应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程建设科学发展,不断完善标准体系为总体要求。重点突出节能减排,新能源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新农村基础设施、涉老设施建设和建筑工业化,工程质量安全和公共利益保障等。同时,为保证标准的科学合理、先进可行,2014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要结合标准全面复审情况,以修订现行标准为主。对2000年以前发布的标准,原则上要进行修订,并鼓励各相关现行标准整合成综合性、骨干性标准。

  二、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城建行业标准、建工行业标准,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行业标准三类。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项目,应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履行主管部门职能的行业协会)同意,在纸质《申请表》(由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http://www.ccsn.gov.cn“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后生成)“主编部门”一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统一报送,也可由申报单位报送。申报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作为“主编部门”的,可直接报送,也可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二)申报为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和我部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行业标准的项目,《申请表》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也可由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四、相关事宜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http://www.ccsn.gov.cn)“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申请表》,申请立项标准的内容应完整、准确,立项理由充分。同时将2份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纸质《申请表》寄送我部标准定额司。纸质《申请表》应与网上提交的《申请表》一致(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可凭账号密码进行修改)
  (二)填写《申请表》“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一栏时,应准确、具体,主要技术内容应表述出标准拟作哪些方面的技术规定,而不是列出标准的章节条目。修订项目应表述具体拟作修订的主要条款和技术内容。
  (三)申报项目应提交标准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论证报告,以及相应的工程应用情况。
  (四)对现行标准的修订,原则上鼓励主编单位申报,若是其他单位申报,应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
  (五)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我部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项目计划。
  (六)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20日。纸质《申请表》请于2013年6月30日前送达我部标准定额司。 


  五、联系方式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电话/传真:010-58934385
     电子信箱:gfc@mail.cin.gov.cn
  (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电话:010-58934077
  (三)纸质文件寄送
     邮编:10083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收件人:周晓杰
     电话:010-58934385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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