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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部署进一步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508 更新时间:2013/4/15 9:52:5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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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力度,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联合出台措施,部署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一是确保监测网络向基层延伸。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自愿戒毒机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收治的吸毒人员均应纳入监测网络范围;各拘留所、医疗机构收拘、收治的吸毒人员应纳入监测点,进行药物滥用监测登记报告。为推进全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各部门应结合机构职能确定监测网络单位和监测点,省药物滥用监测站建立省级药物滥用监测单位。 二是落实监测报告主体责任。纳入监测网络范围的各监测单位和监测点是监测信息数据采集的主体,各监测单位和监测点按要求对决定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参加自愿戒毒及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逐例填写《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省药物滥用监测站。 三是强化监测体系机构建设。省药物滥用监测站定期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禁毒办报告药物滥用监测情况,向各监测机构和监测单位反馈通报收集、核实、预警药物滥用的监测情况。公安、司法、卫生监测网络单位和监测点应加强监测工作的内部制度建设,明确岗位职责,指定专(兼)职监测人员,积极支持配合药物滥用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 四是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辖区内各部门戒毒机构、拘留所、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填报《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对未实现在线填报的单位,要定期组织发放、收集、提交《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加强与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配合,积极支持当地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数据采集工作,将其作为整体工作统一筹划。 五是强化技术服务和督查指导。全省药物滥用监测机构,负责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人员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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