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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起沿海半数新建住宅须达绿色建筑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574  更新时间:2013/4/23 9:58:40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消息显示,住建部制订的《“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近日公布。《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将选择100个城市新建区域(规划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

  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将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同时,住建部还将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2015年起直辖市及东部沿海省市城镇的新建房地产项目力争5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此外,住建部还将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农村节能示范住宅40万套。

  在强化目标责任方面,《规划》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将规划目标任务科学分解到地方,将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节能减排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责任追究。

  此外,《规划》还要求加强制度监管,实行绿色建筑审查制度,建立绿色土地转让制度,实行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制度、施工的绿色许可制度和民用建筑绿色信息公示制度,建立节水器具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强制推广制度,建立建筑的精装修制度,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建立建筑报废审批制度,建立绿色建筑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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