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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386  更新时间:2013/4/24 9:54:4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为切实做好各县(市、区)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制售摊贩和农村集体聚餐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实施源头管控,日前,黑龙江省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食品制售摊贩、农村集体聚餐场所、校外托餐机构管理办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扎实推进省局四个管理办法的深入实施。

  《意见》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实施四个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制售摊贩、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的工作重点,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属地监管、分类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责。各地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和沟通,重点就各乡镇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乡镇派驻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级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项进行有侧重性的汇报,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等方面寻求更多的支持。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在食安办的组织协调下,建立各部门联席制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意见》强调,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制售摊贩和农村集体聚餐既是餐饮服务的薄弱环节,又是食品药品监管新领域。需要不断探索实践,总结经验,提高监管科学监管水平。一是坚持分类管理,风险控制的原则。各地要根据管理相对人的实际情况,实行风险等级划分,按照风险高低,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监管效率。要重点对高风险食品、餐饮摊贩和500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等加强监管。要严格禁止加工凉拌菜、生食水产品和未经二次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等高风险食品;要提高消费群体密集的高风险餐饮场所的市场准入条件,加大监管频次,确保有限的监管资源向高风险领域倾斜。二要坚持全程监管,注重源头的原则。各地在实施全加工过程、全供应链条风险防控的同时,突出原材料的监管力度。要着重督促经营者严格实行原材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严格核查原材料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原材料追溯机制。确保从餐饮供应链条的源头把住食品安全防控第一关。三要坚持强化执法,重典治乱的原则。各地要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一经发现,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他一般违规行为也要通过必要的引导和适当的处罚,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违法违规现象频发的不利局面迅速得到扭转。

  《意见》要求,各地要把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填补行政监督空白,构建全方位的监管网络,确保工作不留死角死面。同时,要加大各层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一要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对省局下发的四个《监督管理办法》,各地要组织监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地学习培训,尽快适应监管需求,提高监管人员履职尽责的素质和能力。二要加大协管人员培训力度。各地要组织开展乡、镇、村、街道、学校等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明确责任,提高协管能力。三要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各地要组织开展校外托餐机构开办者、制售摊贩经营者、农村集体聚餐承办单位负责人或厨师的培训,提高诚信和守法经营意识,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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