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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拟新宅基地制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长城网 点击数605 更新时间:2013/4/24 10:31:52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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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制度、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相继有望在2013年启动改革之后,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堡垒”——宅基地制度改革终于有所突破。国土资源部有望在本年度内通过试点方式,启动此项改革。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列入国土资源部2013年将要开展的重要工作。目前,有关试点城市、地区的选择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在此之前,江苏、安徽两省的部分地区,均在不同程度上对农村宅基地改革以不同方式进行了尝试。 在部署试点工作的同时,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考虑通过在加快完善农村医疗、养老、就业等保障制度的前提下,逐步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而在当前部署试点阶段,则考虑在条件适宜的地方,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和差别化有偿使用制度。 部署试点 根据我国法律和土地管理制度,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肯定要先试点,现在没有全面改革的计划,但是试点工作确实是要开展。”4月18日上午,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土资源部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证实,部署和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已经纳入2013年国土资源部的工作计划。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我国法律和土地管理制度,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同时,根据《担保法》规定,农民所拥有的宅基地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于抵押。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而国土资源部即将进行的试点工作,有望突破这一现行制度框架。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考虑,在选定试点地区,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和差别化有偿使用制度。 目前,试点地区遴选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展开,试点地区选择的基本原则业已基本确定,即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分别进行试点工作,以便积累不同类型的经验,为未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进行针对性准备。 2012年3月,中国科学院地理所发布题为《中国乡村发展研究报告——农村空心化及其整治策略》的报告称,农村常住人口持续减少,造成了农村“人走房空”的现象。该报告指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土地粗放利用情况较为严重,存在较大的集约节约利用空间。 国家统计局于2011年进行城镇和农村居民收支状况和生活质量专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农村人口人均居住面积34.1平方米。同期,城镇人口人均居住面积为24.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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