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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管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532 更新时间:2013/4/26 9:57:43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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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经营行为,严格索证索票,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省系统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 检查的范围包括:检查辖区内所有经营使用单位,进一步复核确定动态的经营使用单位数,重点检查风险监测中出现问题较多以及影响较大涉及使用人群较多的经营使用单位:批发单位、药店、美发厅(店)、化妆品专品店、超市、商场。 检查重点:一是产品标识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有宣称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及防晒功能的化妆品,是否有国产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是否真实、有效。二是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有备案号,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三是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四是经营使用单位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账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等。重点关注所经营的产品是否具有可追溯性。五是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重点注意是否有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等违规行为。六是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七是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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