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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点击数391 更新时间:2013/4/27 8:37:18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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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加大电力建设工程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和强制性标准力度,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要求,我会决定在电力行业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内容 (二)检查范围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三、时间安排 (一)zO13年7月底前,各公司组织本公司系统完成自查工作并形成《强制性条文》贯彻和执行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附表格式见附件3)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四、其他 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对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各方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意识,规范电力建设行为,切实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联系人:朱志强标准化管理中心 附件:1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