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国土部下达2013年土地利用计划 防大城市过度扩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543  更新时间:2013/4/28 10:44:59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下达〈2013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对农村地区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据了解,今年全国下达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量与去年持平。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各省(区、市)应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到县,确保县域经济发展用地。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增强经济发展内生活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等要求,科学安排用地计划,落实计划差别化、精细化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用地。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按照城镇化发展总体部署,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防止大城市过度扩张;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健康发展;对农村地区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单列规模不得低于国家下达计划指标总量的3%~5%,确保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民建房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加大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力度。用地计划指标要向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领域倾斜,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对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实行专项安排,报国务院批准批次用地的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在报批建设用地时由部审定并直接安排;其他城市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由各省(区、市)先行安排,年底根据落实情况报部核实确认。

  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节能减排等建设用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根据《通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审查,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计划指标;安排好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部将根据各省(区、市)农村用地指标落实情况,相应奖励调剂计划指标。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