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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禁止使用公款买烟 网吧等设立禁烟检查员 | |
作者:黄晓嘉 文章来源:金羊网 点击数385 更新时间:2013/5/3 11:31:38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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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细则》)近日终于亮相,市民如有意见,可在本月10日前向市城管委反馈!记者了解到,《细则》在原来的控烟条例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的分工,禁用公款买烟,并要求网吧、歌舞娱乐、游戏厅等禁烟和限制吸烟场所设立禁烟检查员等。 缺人缺钱是广州实施控烟两年多来的一大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细则》规定,包括网吧、歌舞娱乐、游戏厅,以及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范围的室内外区域等在内的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设置禁止吸烟检查员,并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劝阻吸烟的技能培训,在管辖场所内开展控制吸烟宣传。违规吸烟者应进行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当劝离,对拒不离开的应当向相关部门或向12319服务热线报告。《细则》同时规定,禁烟检查员要协助控烟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 对于违规吸烟行为,相关执法人员要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罚款。当事人不能现场出示有效证件的,现场的场所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拍照取证、视频取证等措施协助确认执法事实。此外,通过3-5年的努力,限制吸烟场所要逐步过渡到全面禁烟。 《细则》的另一亮点是禁用公款买烟。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和由财政资金供给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除用于设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用途外不得购买与吸烟行为有关的物品。此外,《细则》还详细明确了各个政府部门在控烟工作方面的分工,规定市、区(县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设控制吸烟办公室(以下称控烟办),负责指导控烟工作。另外,《细则》也明确公安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沐足、洗浴、桑拿等所属管理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下一步,控烟工作将保持常态化,做到周有日检,月有行动,季有执法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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