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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视力涉消费欺诈调查:成本同湿巾售价过百元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 点击数370 更新时间:2013/5/8 9:02:58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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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眼还是遮眼? 对于耳熟能详的品牌,特别是通过正规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我们总是给予更多的信任。但是,一再被曝光的造假事件,也让消费者变得更加理性。好视力眼贴,一个充满明星光环的品牌,但经《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了诸多问题。 “早贴早清晰。”一款于2001年面市的名为 “好视力眼贴”的产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疯狂推广,近些年来风行全国。 当其傍上“国家射击队护眼产品”、“跳水系列赛事护眼产品”等名头,并大肆渲染之后,更让人们对好视力产品及其制造商刮目相看。 北京好视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信息显示,公司成立于2001年。同年,好视力眼贴成功上市。2003年,该产品生产基地——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被中国中医科学院医药保健品研制中心认定为科技产业基地。2007年,好视力眼贴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9年,该产品新的生产基地——河南新视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这样一款看似如日中天的明星产品,近期却传出了被质疑虚假宣传的声音。近日,多份来自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报告送至《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揭开了好视力深藏多年的产品成分及功效之谜。 调查:发现身份造假、文号混用等问题 检测报告显示,一款好视力护眼贴的检样成分,由无纺布加接近90%的水分,再加10%左右的化学物质和中药物质构成。其宣称的十多种中草药成分被检出仅5种,累计含量仅为3.5%左右。而野菊花和神秘的PMIT-PLUS这两款在说明书上所列的成分没有出现在检测结果中。 由于眼贴产品的成分要求目前尚没有相关的行业及国家标准,这也导致眼贴市场混乱及难以监管,且中成药的检测方法也存在一定不足,上述样检报告仅作为检测参考。但是,多位中医界人士和眼科专家认为,这样的护眼贴并没有实际疗效,好视力所宣称的 “缓解眼睛浮肿、眼袋、黑眼圈、眼部皱纹,有效地快速远离视疲劳”的功效没有医学根据,更无国家食药监局的批准。 记者赴河南、北京、山东等地调查发现,这款产品还涉嫌暴利吸金、身份造假、医疗文号混用等问题。 暴利吸金——记者多方求证,每盒售价超过百元 (每贴3元左右)的好视力眼贴,每贴成本仅0.3元左右,是其零售价的零头。 身份造假——调查发现,好视力宣称2007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但无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以及河南工商局的相关公示信息中,均查不到相关记录。不仅“河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在宣传中被“早产”五年,其宣称的所谓“中国中医科学院医药保健品研制中心科技产业基地”,亦被中国中医科学院产业处的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为“无效认定”。该院下属的科技中心仍对外宣称,一年合作费30万元即可加挂“产业基地”的牌子。 文号混用——生产该产品涉及的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涉嫌通过一号多用或一品两号等“混搭”手法,用至近10款产品。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好视力租来的保健用品批准字号已快到期,医疗器械批号也面临到期难续的命运。 律师:未如实标示产品成分已属欺诈 该产品沿用了“三株”式以巨额广告开创销路的营销模式,但因其涉嫌虚假宣传,成为监管部门公告上违法、违规的常客,先后在浙江、重庆、云南、福建、海南等地被禁售。 “经营者标示的成分及含量和它销售的成分及含量不一致,在此种情况下来销售商品的话,已属于欺诈消费者。”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对记者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是,经营者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记者在河南当地了解到,面临渠道危机和医疗批号到期的好视力,正在酝酿新一轮“换妆提价”计划。那么,其是否能再一次通过变身而“化险为夷”呢? 就产品涉嫌成分虚标、身份造假、文号混用等问题,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两次致电北京好视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建军,他均拒绝回答。河南省食药监局网站显示,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张晓娟,但她在电话中表示,她已经半年多不在公司,不管这些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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