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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禁止旅游主管部门参与旅游经营活动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746 更新时间:2013/5/16 11:39:43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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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16日介绍了旅游法在旅游监管方面的规定,旅游法明确了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统一受理投诉机制等。禁止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任何形式的旅游经营活动。 尹中卿指出,旅游法明确了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统一受理投诉机制、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跨部门跨地区督办机制、监督检查情况公布机制。禁止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任何形式的旅游经营活动。要求旅游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管理,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同时,法律还对旅游纠纷处理的途径、程序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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