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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地方利用环保寻租 污染外排害人害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563  更新时间:2013/5/20 10:22:08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中国社会科学院今天(19日)表示,我国很多城市在城镇化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外在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甚至“部分地方部门利用环保进行寻租,使生态保护的目标脱离实际”。

  中国社科院今天上午发布了《新基准:建设可持续竞争力理想城市》2013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下称《蓝皮书》)。《蓝皮书》称,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化率正以每年约1个百分点的速度上升。但很多城市在城镇化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外在的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导致城市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等各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2013年伊始,一场弥漫在中国北方100多平方公里的雾霾再次给我国敲响了生态环境的警钟。”《蓝皮书》称,从整体水平来看,我国生态城市竞争力的整体水平还相对较低,还处在生态城市建设的初级阶段。

  《蓝皮书》列举了我国生态城市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尚未健全;生态保护能力建设滞后,生态保护投入严重不足;缺乏国家层面生态建设的制度框架,缺少裣机制、排污染交易机制等;经济发展、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缺少协调机制,存在两难选择;生产方式仍旧以高污染、高排放为主,缺乏先进的生产方式;居民消费也存在污染性方式;部分地方部门利用环保进行寻租,使生态保护的目标脱离实际;地方保护主义,使污染排向其他地区;生态监管能力薄弱等。

  “我们认为,我国当下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在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再次强调。”《蓝皮书》列举了五个方面的重大问题。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已经极度恶化,极有可能出现重大生态事件或灾难。《蓝皮书》说,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恶劣程度。而且,由生态环境破坏引发的事件已经越来越多,涉及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众多城市生态保护停留在口号上,缺乏实质内容。《蓝皮书》说,到2011年,我国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明确提出建设生态城市目标的有230个,达到80%以上,提出低碳城市目标的有133个,占46%,提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目标的城市已经达到259个,占全部城市的90%以上。但是,绝大多数城市还停留在口号上。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城市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生态城市。

  目前我国缺乏生态保护相应的制度建设,导致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存在矛盾。《蓝皮书》说,在当前的政绩考核机制下,“唯GDP”论让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作为唯一的发展目标。

  以邻为壑的理念,偏离了生态保护的本质。《蓝皮书》说,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在经济发展中,都将高污染、高排放的生产企业和污染源放在本地区的边缘地带,这样便于将污染物排放到周边地区。以山东省日照市为例,日照市极力反对青岛市在靠近自己的一侧建设化工厂、钢铁厂,同时,日照市也将重点污染企业建设在本市的周边地区,试图将污染排放到临近地区。此外,我国很多沿海城市在治理污染时,也纷纷将污染源建在沿海地区,将污染物排放到大海中。各地在经济发展中,都存在以邻为壑的现象,这种通过将污染排放到周边地区或海域的做法,完全扭曲了生态的本质,害人害己。

  我国居民生态保护的观念还较差,消费方式仍以粗放型为主。《蓝皮书》说,我国居民生活中节能、循环型家用设施还相对较少,大量高耗电、高耗水的家用电器仍然是主要的。

  《蓝皮书》建议,我国要制定生态环境切实可行的生态城市目标,努力推广“零碳”的城市发展模式,建立生态城市发展的政策、机制。在国家层面上,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生态建设的相关法律制度、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及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法律和市场机制来完善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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