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日本修订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条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点击数810  更新时间:2013/5/22 9:28:21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2013年5月1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监视安全课发布发布食安输发0515第2号:对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省令)和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告示)进行补充修订。
  1.省令有关: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0条规定,省令附表1中增加乳酸钾和硫酸钾。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告示有关:
  (1)设定农药甲草胺(Alachlor)、亚胺菌(Kresoxim-methyl)、环虫酰肼(Chromafenozide)、苯嘧磺草胺(Saflufenacil)、唑螨氰(Cyenopyrafen)、螺甲螨酯(Spiromesifen)、氟乐灵(Trifluralin)、腈苯唑(Fenbuconazole)、苄草丹(Prosulfocarb)、吡噻菌胺(Penthiopyrad)、密灭汀(Milbemectin)、氰氟虫腙(Metaflumizone)和农兽药氟尼辛(Flunixin)的残留限量标准值。
  (2)设定了"省令有关"中乳酸钾和硫酸钾的成分规格和使用标准。
  本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但农药甲草胺、亚胺菌、螺甲螨酯和氟乐灵自2013年11月15日起实施。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