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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定道路交通轻微违法当志愿者可免罚 | |
作者:王蔚蔚 文章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日报 点击数446 更新时间:2013/5/24 11:22:01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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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若主动要求或愿意进行道路安全志愿服务,可免罚款。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前,市民可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或拨打63538475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专门就限行“黄标车”作出明确规定。今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与此同时,机动车未在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在车辆通行方面,《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相关规定,其中,同方向直行车辆放行时,左转弯车辆未依次进入待行区等候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元罚款。并明令禁止车辆夜间在有路灯照明的城市道路上使用远光灯,但遇有雨雾等恶劣天气除外。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轻微违法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主动要求或愿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协助交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可免于罚款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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