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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修订禁止进口植物幼苗列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苏检验检疫局  点击数607  更新时间:2013/5/31 8:54:10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近日宣称,5 月 20 日起该局将把31 类种植植物(属于检疫性有害生物)和 107 类种植植物(属于13 种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寄主)列入种植植物类别列表。这些类别的种植植物目前尚不容许进口美国,须等待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所谓种植植物是指将保持种植、用于种植或重新种植的植物。这包括所有用于或能够繁殖的植物(含各植物部位),包括树、组织培养、苗木培养、花粉、灌木、藤、插枝、嫁接、幼枝、芽、球茎、根和种子。所有进口种植植物均需接受检验,以确定是否有目视证据表明其感染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检疫性病原体。依据检验结果,相关植物可以进口(必要的情况下会接受处理)、销毁或转口。APHIS已制定了两个列表(i)属于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植植物,(ii)属于检疫性有害生物寄主的种植植物。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完成前,上述两个列表中的植物均不得进口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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