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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府规定临时工不能执法 公众可举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点击数1078 更新时间:2013/6/7 11:20:16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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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编的行政执法机关正式工作人员才能申领执法证 而只有持证者才能从事执法活动 涉事城管中,有正式工,也有临时工,省法制办法制监督处副处长吴张平昨表示,“临时工”不能执法,执法者必须是持证的正式岗位人员,必须亮证执法,而且执法过程中必须有(有执法资格的)两人以上参与。吴张平说,临时工跟着持证、有资格的执法者去执法,一般情况下也是不允许的。“他们就没有执法资格,怎么能参与执法?” 记者在延安市官方网站查询到了一份“关于换发和申领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工作的通知”(延政法办发〔2013〕5号),这是该市法制办公室4月17日刚刚发布的。在“申领范围”中,该通知明确提到“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所谓“临时聘用人员”,显然并不符合文件要求。《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超越权限和区域执法的,当事人有权拒绝”。这意味着,在省内遇到任何行政部门执法,民众都有权要求查看执法证件。 虽然我省的法规只明确了在编者才能持证执法,并未明文指出“临时工”、“合同工”不能执法,但根据这部法规的逻辑:只有在编的行政执法机关正式工作人员才能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只有持证者才能从事执法活动;不出示证件而执法者,当事人有权拒绝;临时工没有证,不能执法。 遇到无证执法怎么办?根据省政府法制办此前公告,公众可向当地政府法制机构举报。 延伸阅读 广东:临时工执法影响单位考评 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明确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这部《指标体系》把“核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视为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重要尺度,在8个一级指标中,“行政执法”一项分值最高,占总分值20%。 甘肃:临时工只能从事辅助工作 甘肃省相关部门近日发文明确,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只能从事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辅助工作,不得单独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这一文件中表示,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执法人员信息在政府和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报记者杨昊霆 今年“临时工新闻”不完全统计 酒驾撞4人逃逸 4月13日,江苏盐城响水县城管局一驾驶员酒后驾驶一辆执法用车,连撞4人后弃车逃跑,事故造成4人不同程度受伤。城管局回应,驾驶员是临时工,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膝顶男童下体 4月8日,山东省济宁市机关幼儿园一位5岁男童生殖器被老师用膝盖顶伤。后来家长和幼儿园达成赔偿协议,当事外聘老师被辞退。 套牌车是司机干的 3月,网络上曝出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闫立峰违规坐豪车、套用武警部队假车牌。闫立峰回应,车辆是借朋友的,用了两个多月。违规使用套牌军车是他的司机办的,自己不知情。这名司机是一名临时工,事发后已主动辞职。 综合L③ 人民日报微评 不要再拿临时工 当替罪羊了 昨日,人民日报官微发布微博称,延安回应参与执法者有多名临时工,让不少人感叹,临时工真是史上最牛工种。 即使临时工之说属实,也难免让人怀疑:临时工难道是屏蔽舆论的挡箭牌、逃避责任的替罪羊。每逢危机必有临时工,公众对此早已麻木;修补形象的关键,还在于尊重民意,严惩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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