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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四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1413  更新时间:2013/6/8 9:28:01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摘要:昨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 式通过媒体发布了我市将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四标准),以轻型车为例,执行国四标准后其污染物排放量将比国三标准减少50%,而此次的“提标”,也无疑对我市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注入一剂“强心针”。

  昨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 式通过媒体发布了我市将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四标准),以轻型车为例,执行国四标准后其污染物排放量将比国三标准减少50%,而此次的“提标”,也无疑对我市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注入一剂“强心针”。

  对现有“绿标”车辆的使用没影响

  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也是我市于2008年5月1日执行国三标准后的再一次“提标”。依据市环保局和市交管局联合发布的《通告》,自2011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自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自2013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轻型柴油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与此同时,在本市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汽车,必须符合上述规定,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列入国四标准达标车型公告的汽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另外,办理外地转入本市的汽车,参照本市新车注册登记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负责人强调,机动车销售企业应根据机动车国四标准实施时间组织安排销售计划,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的有关规定。市民在购车时,也应该注意所选车型是否符合机动车国四标准,而负责人也提醒说,市民最好在购车前先登录机动车环保网。

  而针对车主普遍关心的执行机动车国四标准对用车有何影响的问题,相关负责人昨日释疑:我市对机动车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执行机动车国Ⅲ标准,对目前已上牌且申领到环保标志的车辆使用没有任何限制和影响。

  实施国四为新增机动车腾出环境容量

  如何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从源头上防治,无疑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相关负责人坦言,国内外经验表明,执行严格的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有效措施。

  据了解,随着全市尤其是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导致机动车排气污染越来越成为城市空气主要污染源,是“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减排主要对象之一。数据显示,2010年,我市新增机动车46万辆,保有量总数为257.9万辆,其中汽油车151.3万辆,柴油车12.9万辆,摩托车93.7万辆。而对于机动车尾气污染的严重性,有这样一组数据足以“诠释”:从2009年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我市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可吸入颗粒物3129.70吨,氮氧化物41448.34吨,一氧化碳345232.44吨,碳氢化合物64035.69吨。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中,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占总排放量的比率分别为:二氧化氮43.1%,一氧化碳75.4%,碳氢化合物31.3%。

  “实施国四标准,能大幅降低新车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研究表明,一辆化油器单车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国四标准汽油车20辆的污染物排放量。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与国三车辆相比,国四车辆进一步降低了新车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据研究,相对于国三标准,国四标准轻型汽车每辆车污染物排放将进一步降低50%左右,而重型汽车的单车排放也可以降低30%左右,颗粒物排放降低80%以上。因此,成都市实施机动车国四标准,对于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有效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带来的环境压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起到实效,同时也为新增机动车腾出环境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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