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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蔬菜商品标准化工作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768 更新时间:2005/10/8 17:36:5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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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商品学系 郑继舜 我国自1985年对蔬菜产销体制进行改革以来,蔬菜的生产和供应都有了迅速的发展。通过改革,蔬菜品种不断增多,产品质量显著提高,蔬菜价格趋于合理,蔬菜市场繁荣活跃,基本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对蔬菜消费的需求。但是,当前蔬菜商品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蔬菜产销体制深化改革促进流通现代化发展的局面,对蔬菜商品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蔬菜流通现代化重要内容之一的蔬菜商品标准,应该通过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制定和实施统一、完善、配套的蔬菜商品标准,以发挥标准在质量管理和减少损失等方面的最佳功能;同时还应把蔬菜商品标准化纳入"标准化战略",成为参与市场竞争和国际竞争的重要技术措施。本文根据我国蔬菜流通现代化发展,结合我国蔬菜商品标准化的现状和主要问题,对加强蔬菜商品标准化工作进行探讨。 一、我国蔬菜流通现代化的发展状况 蔬菜流通现代化是指在蔬菜流通过程中,运用先进的流通技术和流通设施装备、科学的组织和管理、现代交易方式和交易手段,根据现代市场的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形成高效率、高效益的蔬菜商品流通体系。其中包括有流通技术、流通设施装备、流通组织管理、流通方式等四个方面现代化。蔬菜商品作为蔬菜流通的主体,要适应上述四个方面的要求,首先必须使产品本身及流通中的一系列工作环节达到规范化,为此不仅需要制定蔬菜商品质量标准,而且还应当解决好蔬菜的挑选、分级、包装、运输、贮藏等方面的标准化问题,否则大批的蔬菜是难于进入现代化流通过程的。 我国蔬菜行业,通过10多年的产销体制改革,已在促进蔬菜生产持续发展、确保蔬菜市场繁荣、推进实施新的流通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国营蔬菜企业改革发展以及宏观调控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当前蔬菜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蔬菜产品总量增长和品种结构调整任务艰巨、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市场供应不够稳定、市场组织化程度不高、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流通秩序存在一些混乱现象。市场建设缺乏统一规划以及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等。蔬菜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2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步建立起以国有蔬菜企业为主导,以集体、个体和私营蔬菜企业为补充,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使生产、流通、消费有机结合的,统一开放、高效有序、少环节、可调控的流通体系。 为了适应和促进蔬菜流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迫切需要加强蔬菜商品标准化工作。 二、我国蔬菜商品标准化的现状 我国蔬菜商品标准化工作开展仅有10多年的时间,1986年受商业部委托,由中国人民大学商品学系、北京市蔬菜贮藏加工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共同承担的"七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以来,通过了3年研究,制定了大白菜等9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蔬菜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累了制标经验,使我国蔬菜商品标准化步入了正常发展的轨道之后,有关的蔬菜管理部门和科研院所又陆续对蔬菜的名词术语,检验和抽样方法、质量等级以及包装、运输、储藏、销售技术等方面制定了一批相应的、统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截至1997年,共制定了新鲜蔬菜有关标准168项.其中国家标准63项,行业标准105项。属于蔬菜商品质量标准的有33项.其中有二项是新鲜蔬菜商品质量标推,基本上形成了我国蔬菜商品标准体系的框架,在提高蔬菜商品生产水平和加强蔬菜商品流通中的质量管理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蔬菜产销体制深入改革的发展,当前蔬菜商品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仍然存在与蔬菜流通现代化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 1.标准的宏观管理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蔬菜行业已制定了数十项统一的标准.但是在高层次标准与低层次标准互相协调,基础标准与产品标准互相配合形成完整的标准体系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加强宏观管理的力度。为此,需要对蔬菜商品标准体系开展研究、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国蔬菜商品标准体系表,以加强蔬菜商品标准化的宏观管理。 2.标准的类型和数量,尚不能完全适应蔬菜流通和蔬菜市场的要求 我国是蔬菜资源极为丰富的国家,蔬菜的种类品种十分繁多。据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提供的资料,例如我国常用的蔬菜有12大类,89种。如果从蔬菜商品标准化和蔬菜流通现代化来讲,凡是进入流通和市场的各种蔬菜都应纳入制标对象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标准。但是,目前仅就新鲜蔬菜商品质量标准来说,尚不足20种,仍有不少蔬菜种类需要制定统一的标准。另外,从建立蔬菜商品标准体系来说.还需要制定与蔬菜商品质量标准相协调、配套的包装、运输、贮藏技术等方面的标准,以适应蔬菜流通和蔬菜市场的要求。 3.标准的结构、内容有待完善 蔬菜商品标准的制定是一项重要的科研工作,标准的结构和内容应该严格按照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标准化工作导则要求进行编制。已制定的蔬菜商品标准中,有的因标龄过长,严重滞后蔬菜产销实际;有的不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对标准结构和内容的编写要求;有的亟待复审决定对标准的确认、修订或废止等。另外,早期制定的一些蔬菜商品质量标准,在贯彻与国际标准接轨上有一定的差距.采标率比较低。 4.标准的制定和复审工作进度缓慢,滞后于蔬菜产销发展实际 当前我国蔬菜产销发展迅速,要求蔬菜商品标准的制定和复审工作加快进度。但是,目前蔬菜商品标准的制定,从计划下达到标准的审定、报批、发布,有的经过3年时间,而一些复审的蔬菜标准,有的标龄多在5年以上,甚至达到7-8年复审期限,远超过我国标准化管理条例规定的3~5年复审期限,严重滞后于蔬菜产销实际,影响了标准对蔬菜产销促进的作用。 5.蔬菜商品标准的实施缺乏有力的指导 标准的制定是为实施,只有通过实施贯彻到蔬菜产销实际中才能体现标准作用、效果和水平。但是,目前我国有些蔬菜商品标准的实施并不理想,标准制定、发布后,往往因缺乏权威机构对标准实施工作的统筹安排及宣传贯彻力度,使标准未能及时在蔬菜产销中应用,存在着标准制定与标准实施相互脱离的现象。 三、对加强蔬菜商品标准化工作的几点建议 1.开展我国蔬菜商品标准体系的研究,加强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宏观指导 2.根据我国蔬菜流通和市场消费特点,制定类型、级别与之相适应的蔬菜商品标准。 由于各种蔬菜的流通数量和上市量有所不同,制定标准时,要采取分类指导,把产销比重大、在"菜篮子"中占重要地位的蔬菜种类作为制标的重点,并制定适应范围广的高层次标准(如行业标准),而对那些优细蔬菜和产销比重小的蔬菜种类,一般制定适用范围小的低层次标准(如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以适应蔬菜流通和市场消费的要求。 3.完善蔬菜商品标准的结构和内容,加大对国际标准的采标率,加快制标和复审工作进度,提高标准的水平。 首先,所有的蔬菜商品标准都要认真贯彻执行标准化工作导则规定,并按导则的具体要求,结合蔬菜的商品特点,确定标准的结构和内容。 其次,要进一步提高蔬菜商品标准的"采标率"。 再次,精心组织标准制定和复审工作,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加快进度,克服标准制定和复审工作的滞后现象。 4.增加对蔬菜商品标准化工作的投入,提高蔬菜商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加强标准实施工作力度 蔬菜商品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科研工作,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进行资料搜集、深入调研、试验验证以及对新科学技术成果分析和吸纳,而且需要较多财力投入来支持。但是,目前制标的科研经费偏少,对标准制定有一定影响,因此,需要增加财力投入。 蔬菜商品标准的制定,要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要求和标准制定程序进行,抓好资料搜集、调查研究、汇总分析、标准起草、试验验证、审议、审定、报批等项工作,以保证标准的科学性。 标准实施,在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情况下,十分需要标准化权威机构参与,以适当的手段进行强有力的干预和调控,才能推动标准的实施和收到预期的效果。同时要加强宣传贯彻工作力度,更新观念,树立质量第一,标准把关的观念,并通过统筹安排,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把蔬菜商品标准的实施工作纳入蔬菜商品经济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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