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企业名称 |
有关责任人 |
严重失信行为 |
处罚情况 |
公布时间 |
备注 |
1 |
上海云传添越餐饮管理公司(店招名“福辣火锅”) |
郑嫔,女,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证号:310107********4625 |
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底料经回收加工后再次供应给消费者 |
1、行政处罚:企业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769100元; |
五年(2012.10.8-2017.10.7)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第2320120248号; |
2、刑事处罚:郑嫔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
《刑事判决书》编号:(2013)黄浦刑初字第95号 |
2 |
上海云传添越餐饮管理公司(店招名“福辣火锅”) |
郑伟,男,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公民身份证号:320114********331X |
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底料经回收加工后再次供应给消费者 |
刑事处罚:郑伟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
2013.6.19-2014.6.18 |
《刑事判决书》编号:(2013)黄浦刑初字第95号 |
3 |
上海振江川菜馆 |
余振江,男,出生于重庆市云阳县,公民身份证号:512225********6553 |
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底料经回收加工后再次供应给消费者 |
1、行政处罚:企业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26684.2元; |
五年(2012.10.9-2017.10.8)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第2320120250号; |
2、刑事处罚:余振江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
《刑事判决书》编号:(2013)黄浦刑初字第88号 |
4 |
上海振江川菜馆 |
杨才友,男,出生于四川省大竹县,身份证号:513029********0452 |
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底料经回收加工后再次供应给消费者 |
刑事处罚:杨才友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
2013.6.19-2014.6.18 |
《刑事判决书》编号:(2013)黄浦刑初字第88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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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宝,男,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公民身份证号:342421********4039 |
从事病死猪的加工、销售行为 |
刑事处罚:陈宏宝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2013.6.19-2014.6.18 |
《刑事判决书》编号:(2012)松刑初字第1047号 |
6 |
/ |
董成前,男,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公民身份证号:342421********4010 |
从事病死猪的加工、销售行为 |
刑事处罚:董成前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2013.6.19-2014.6.18 |
《刑事判决书》编号:(2012)松刑初字第1047号 |
7 |
/ |
周小进,男,出生于江苏省兴化市,公民身份证号:321281********6659 |
从事用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的行为 |
刑事处罚:周小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
2013.6.19-2014.6.18 |
《刑事判决书》编号:(2012)奉刑初字第274号 |
8 |
/ |
陈立军,男,出生于重庆市开县,公民身份证号:512222********2297 |
从事用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的行为 |
刑事处罚:陈立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2013.6.19-2014.6.18 |
《刑事判决书》编号:(2012)奉刑初字第274号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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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祥,男,出生于江苏省高邮市,公民身份证号:321084********5234 |
从事病死猪的销售行为 |
刑事处罚:李文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
2013.6.19-2014.6.18 |
《刑事判决书》编号:(2012)奉刑初字第974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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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井忠,男,出生于江苏省高邮市,公民身份证号:321084********5834 |
从事病死猪的销售行为 |
刑事处罚:居井忠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2013.6.19-2014.6.18 |
《刑事判决书》编号:(2012)奉刑初字第974号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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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金德,男,出生于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公民身份证号:341125********1093 |
从事病死猪的生产、销售行为 |
刑事处罚:曹金德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
2013.6.19-2014.6.18 |
《刑事判决书》编号:(2012)奉刑初字第728号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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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飞,男,出生于安徽省凤台县,公民身份证号:340421********3018 |
从事病死猪的销售行为 |
刑事处罚:宋飞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
2013.6.19-2014.6.18 |
《刑事判决书》编号:(2012)奉刑初字第728号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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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世高,男,出生于四川省江安县,公民身份证号:512529********4157 |
从事病死猪的销售行为 |
刑事处罚:邓世高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
2013.6.19-2014.6.18 |
《刑事判决书》编号:(2012)奉刑初字第7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