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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 禁止强拆强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网  点击数721  更新时间:2013/6/28 10:37:28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形势总体平稳。要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稳定市场预期。要坚持稳中有进、稳中有为,积极采取既稳增长、又调结构,既利当前、又利长远,让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措施,着力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很多方面如棚户区改造等,不但能实现百姓改善生活的盼头,而且能接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要调整优化投资安排,压缩一般性投资,集中一部分资金重点加强对这些方面的支持,把钱用在“刀刃”上,引导、带动信贷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

  会议决定,在过去5年大规模改造棚户区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今后5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304万户。逐步将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统一纳入改造范围。同步建设配套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同步使用。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并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领导,省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市县和有关部门。要优化棚户区改造规划布局,方便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要抓住当前施工的有利时机,抓紧安排资金到位,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确保完成今年改造任务。同时,还要抓好其他保障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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