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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规模划定标准将重设 众多小城镇将变市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数559 更新时间:2013/7/4 9:20:34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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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发改委人士透露,由于我国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定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应根据我国城镇化发展新特征新趋势,重新制定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随着我国城市快速发展,各城市间发展不均衡问题逐渐突出,也带来人口集聚度的逐步增加。”上述人士表示,因为产业引导等问题,越来越多的人集聚到同一个城市中,因此我国一些城市规模划分大大落后于其人口集聚力,甚至有些镇人口可达百万以上。 据介绍《规划》中城市规模认定标准根据市区常住人口规模进行认定。与90年代的城市划分相比,小城市人口认定从20万以下提升至50万以下,中等城市认定从之前的20至50万上升至50至100万,大城市从之前50至100万上升至100至500万。此外,增加对超过500万人的城市认定为特大城市。 事实上,这并非是我国首次对城市划分标准作出改变。1980年,我国首次对1955年国家建委《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城市划定标准做出改变,将城市规模分为四个等级:城市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但并没有对城市人口作出清晰界定。198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再次进行修改,增加对城市人口界定,取消对特大城市认定标准。 对此,上述人士指出,此次城市规模划定标准与之前不同的是,不仅增加对特大城市认定,而且对城市规模认定过程中不再拘泥于城市等级限制,真正依靠市场配置,根据城市所具备的承载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 “标准改变后,我国城市数量会大幅提升。”上述人士表示,我国只有658个建成市,而日本虽然占地面积、人口与我国相比相差甚远,却有2000余建成市。因此,在认定标准改变后,我国1.9万多个小城镇中有很大一部分有望改变成“市”。 《规划》也指出,我国应调整完善整县改市,切块设市等模式,并探索小县合并,联合设市等多元化设市模式,适度增加中小城市数量。并完善市辖区设置标准,因地制宜推进县(市)改区,在城市群地区适当增设重要城市市辖区,适度设置其他中心城市市辖区。 镇与城虽只是一字之差,但其中蕴含的利益却相差很大。在三甲医院建设、警力配置等公共服务方面,镇都有限制。例如中山市小榄镇,2011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其常住人口31.56万人,如果按照此次划分标准,小榄镇属于中等城市规模,但是在此之前其只是镇配置。“由于是镇配置,公安、派出所只能按照镇配编,小榄镇政府不得不聘请多位协管员。” 此外,减镇放权我国也早有先例,2009年,绍兴市试点扩权强镇,“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赋予一些乡镇更大的发展自主权,”绍兴市常务副市长陈长兴说。 基于此,绍兴将原属县级的部分行政审批权、决策权、人事权授予中心镇,编制了放权指导目录,涉及15个方面、72项事权,至此中心镇具有了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放权4年以来,绍兴市28个中心镇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了66%、85%、47%,经济总量占全市的35%。中心镇的布局规划更趋合理、环境得以改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和城市基本实现了均等化。 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人士指出,城镇规模变化不仅仅是数字变动,而是重在改革。但现阶段《规划》中所涉及的仍只是初步划分改变。“因此,小城镇改为市后是否完全拥有与城市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权限,具体下放哪些,怎么改还没有具体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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