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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品生产前 标准须备案 旨在促进企业提高质量 | |
作者:米燕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601 更新时间:2013/7/5 11:07:29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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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企业在生产加工产品前,必须对产品标准和产品执行标准进行备案和登记。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前日发布《深圳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9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办法》旨在加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企业产品标准是指企业对其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以作为产品生产、交付检验、验收和仲裁检验的依据。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是指企业根据其产品的适用性所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或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 企业产品标准必须在发布后的30日内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企业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特区技术规范或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应将所执行的标准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市场监管局将分别在五个工作日和当日完成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 企业如未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手续,或者超过备案有效期限而未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将取消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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