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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研究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点击数629  更新时间:2013/7/17 10:18:2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表示将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在这份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中,国税总局明确,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适应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需要,积极推动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自2011年上海和重庆两个直辖市开始房产税试点之后,房产税试点在争议中未能扩大试点范围。近期,由国务院转发的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在税收制度方面,除了房产税外,通知指出,要扎实做好营改增扩大试点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研究合理调整消费税税率结构、征收范围和征税环节,进一步完善资源税制,加快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支持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积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公平收入分配。

  国税总局在通知中明确,将深入研究实施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扩大内需、支持发展实体经济、推进城镇化等税收政策。比如,加快研究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税收政策;认真落实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积极落实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生产与出口的税收政策;继续对企业生产、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加强经济税收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丰富税收政策储备;科学评估税收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适时提出调整和完善政策的建议。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坚持依法征税,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依法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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