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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政府将退出公益募捐市场 非重大灾害不再参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504  更新时间:2013/7/19 11:32:12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云南政府将退出公益募捐市场

  除发生重大灾害外不再参与募捐 云南省启动社会体制改革

  今后,云南省的政府部门将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除发生重大灾害外,政府不再参与社会募捐。这是全国首个明确作出此类规定的省份。

  昨天,民政部和云南省联合举办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座谈会。会上,云南省公布《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云南省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以及《2013年省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第一批)4个文件,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云南省社会建设创新、社会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退出募捐

  政策: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成立公益慈善组织。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除发生重大灾害外,不再参与社会募捐。

  基金会将公平募捐

  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在多位专家们看来,有两层意思,一是政府不再作为募捐主体开展募捐,二是政府不再指定募捐对象,“这也意味着,云南所有的基金会都可以公平地募捐。”

  据了解,1998年抗洪救灾中,由于出现了虚捐诈捐行为,政府通过行政指令的方式,明确指定由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少数几家官办社团统一接受民间善款。此后,在历次救灾中,政府通常只允许红十字会、慈善会组织开展募捐。很多情况下,政府还会作为募捐主体,接受社会捐赠。

  “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来说,只有财政资金还不够,还用行政手段刮慈善风暴,搞以权谋捐。”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介绍,这导致大量的慈善捐款和资源流向政府和官办慈善机构,民间慈善组织的生存空间被挤压。

  今年芦山地震期间,民政部首次没有指定相关机构开展募捐,也未要求基金会将接收到的捐款汇缴到政府部门。全国1000多家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自由竞争、并对捐赠资金作出处理。

  “如果不是平等竞争,此次壹基金在芦山地震中的捐款不可能一枝独秀。”中国扶贫基金会副会长何道峰介绍,云南此次明确规定政府退出募捐市场,可谓是领全国风气之先。

  政府应当建章立制

  不过,对于上述规定,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表示,“严格说来,政府不能完全退出募捐市场。”

  他介绍,政府不再作为接受社会捐赠的一个主体,不再在税收之外进行募捐动员社会资源,这是世界性的潮流。不过,政府在募捐市场中,仍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说政府是制度建设者,是规则的制定和监督者,也是很重要的进行问责和公开透明的执行者。

  “政府不能完全退出募捐市场,政府一定要承担建章立制的责任,它应是公共募捐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公共主体。”王名说,募捐市场中没有政府意味着无政府、无制度无规则,但政府怎么发挥作用,对政府的定位是非常重要的,但政府不是募捐者,“我们希望政府能够成为一个裁判,而不是去踢球。”

  王名说,政府现在做的一些事,是公益组织在做的事情,这些都是应该退出的,今后政府应该从一个募捐主体,转变为一个慈善行为、慈善活动的制度制定者、监管者以及重要公共设施的提供者和保障主体。

  管理制度

  政策:实行直接登记、降低准入门槛、放宽限制、减少审批备案事项。现职公务员一律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

  公务员禁兼任NGO负责人

  据了解,此次云南将培育发展重点确定为公益慈善类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类、城乡类和科技类,与民政部此前的相关政策基本一致,这四类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在准入门槛上,社会组织的注册资金、会员数也都有所下降。同时,基金会、异地商会可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等。

  “云南在社会组织登记方面,比其他地方的改革试验门槛降得更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邓国胜介绍,这些举措,毫无疑问将大大有利于社会组织登记注册。

  他同时表示,云南在降低登记注册门槛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加强监管,“当然,这种监管不是完全依赖政府的监管,而且还要发挥社会监管、行业自律的作用。”

  而对于现任公务员一律不得在社会组织兼任负责人的规定,北大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认为,民政部此前的政策中还有一个缺口,即组织部门同意的还可以继续兼任,“云南基本上把这个口给堵死了,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社分开。”

  增设界别

  政策:逐步增加社会组织代表在党代会、人大、政协中的比例,探索在人大、政协中设立社会组织界别。

  社会组织可参政议政

  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三类主要社会组织已达45.75万家,据调查估计,这些社会组织所吸纳的就业人员规模大体为专职500万人,兼职300万人,志愿者2700万人。

  “社会组织因其所具有的非营利性、公益性或互益性,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王名介绍,目前广东在县市级已经开始推行增设社会组织界别,但在省级层面作此规定,“云南给出了一个非常积极的方向,有了这个表态,以后政协、人大就可以按照这个去制定细则。”

  记者了解到,王名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早在去年就曾提交了关于在政协设立社会组织界别的提案。王名在提案中表示,可重点将那些具有较强公益性和公信力的社会组织纳入到政协组织中来,如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大的行业协会等,适时将政治上成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代表人士推荐为政协委员,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政议政。

  职能转变

  政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微观事务管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事务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财权与事权配比原则,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社会组织可收管理费

  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介绍,各级政府的工作非常繁多,尤其是基层政府,“工作辛苦,但矛盾很多,往往一出事就把群众和政府推向了对立面。”他表示,今后政府职能要转变,该管的管,不该管的不管,“要走群众路线,动员群众、动员社会组织来加强社会建设。”

  秦光荣介绍,此次云南编制了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目录以及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今后会逐步将政府微观层面的事务性服务职能、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农村生产经营和农业技术服务职能、社会慈善和社会公益等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

  在购买服务上,此次云南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这就有了制度性保障。”据介绍,云南还有一个进步之处在于,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列支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这实际就是管理费。

  “以往政府购买服务,往往不允许提取管理费。”邓国胜说,但很多社会组织主要提供社会服务,主要是人工成本,云南的做法比较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到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无疑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中的一个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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