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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折射我国城乡差距 乡村呼唤“垃圾革命”
作者:赵蓓蓓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657  更新时间:2013/7/23 11:49:47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垃圾处理上的差距,折射了当今我国城乡之间显而易见的差距 
 
    “院里洁净美,院外脏乱差”,“只见新房,不见新村”,这是对当今我国许多乡村环境的形象描述。近些年,各地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漂亮的新农舍如雨后春笋,但许多村落的环境却未见多大改善,有些反而日益恶化,不少美丽乡村成了污浊之地,“天然氧吧”变得臭气熏天。农村环境恶化的祸源,除了工业、养殖业污染外就是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随意处置以及城市垃圾的不断入侵,使得垃圾围村态势不断加剧,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垃圾处理上的差距是当今我国城乡之间最显而易见的差距。目前我国城市的大部分地区都实现了垃圾的统一收集、处理,而农村垃圾处置则大部分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因少有收集系统,随地倾倒、堆放现象十分普遍,乡村内外空地成了“天然垃圾场”。有人总结出农村垃圾主要倾倒地点为“六边”:路边、河边、村边、田边、塘边、屋边。即使有垃圾统一收集的地方,也多采用集中焚烧、简易填埋的方式来处理,结果又造成二次污染。在不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垃圾随意处置造成的污染问题也十分突出,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时有发生。

  多少年来,我国农村垃圾一直呈数量小、种类少、易分解的特点,靠堆肥、简易填埋或自然风化、消解等方式,基本可以维系垃圾总量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平衡。但近一二十年,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方式的逐渐改变,特别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生活垃圾不仅数量猛增,且成分更为复杂,处理难度加大。农村人口居住相对分散,更加大了垃圾处理的成本与难度。

  必须承认,我国环境治理方面一直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点源、轻面源”的问题。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仅针对县级以上城市而言,其中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各地虽制定了相应的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但重点仍在城市,管理职能上基本没向农村延伸,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于城市包括农村本身的发展严重滞后。由于法律、观念、规划、经费、技术、可操作性、农民不良生活习惯等种种因素的叠加,使得农村大部分地区垃圾成灾,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水、空气、土壤的污染程度不断加剧。即使在首善之区北京,城乡环境差距问题也相当突出,《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环卫专业规划》表明,环境卫生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城乡差距明显,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滞后”。今天本版刊登的调查便是典型例子。

  据报道,目前我国产生垃圾的速度是过去几十年人口增长速度的两倍。我国每年产生城市生活垃圾2亿吨左右,大都经由“填埋+焚烧”的体系被处理掉;农村每年产生约1亿吨垃圾则主要处于乱丢乱弃、自然消解状态。

  对我们这个农业大国、人口大国而言,没有美丽乡村,就没有美丽中国。而没有垃圾处理的现代化,美丽乡村可能只是一个梦。漂亮的农舍,肮脏的环境,新农村建设的这种不和谐现状亟待改变。而近几年各地的探索实践表明,没有政府的重视、主导、力推,这种改变是难以实现的。值得忧虑的是,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垃圾统一运输成本高昂,城市垃圾的集中处理模式很难完全复制到农村去。农村垃圾处理模式迫切需要因地制宜的创新。

  我国现行环保法律中,难觅有关农村污染的内容。上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第二稿,增加了有关防治农村污染的条款。这是一种进步。希望相关法律的进步能带动、促进农村环境卫生保护与治理的步伐。

  缩小城乡差距,建设清洁乡村,亟须一场“垃圾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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