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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限制露天烧烤 违法排污拟按日计罚 | |
作者:邹乐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点击数699 更新时间:2013/7/25 10:42:0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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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昨天召开。会议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草案规定,本市将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控制,将限制露天烧烤、实施机动车总量控制和限行、实施排放指标交易制度等纳入法规。 在近百条款中,罚则占了三分之一篇幅。尽管如此,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仍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建议删除“单次罚款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处罚上限,并增加“按日计罚”,对排污严重者追究刑责。 据悉,该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有望于年内发布,届时将成为全国首部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草案内容 遇严重污染须发布公告 草案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启动应急方案,采取责令停止排污、部分机动车停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强制性应急措施。与今年初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一审草案新增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款。 根据草案,本市将实行重点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制度。由环保部门公布污染物监测数据;纳入目录的重点污染源的单位,也应在网站或其他对外公开场所,公开其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机动车拟实施总量控制 本市近四分之一的PM2.5污染源来自于520万辆机动车。草案提出对机动车数量实施总量控制,从生产到报废全过程监管,对不能达标的,取消在本市销售资格,规定定期检测,减少高排放车辆,淘汰老旧机动车。 草案规定市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一定区域内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草案还鼓励市民环保驾驶,提倡司机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记者注意到,与征求意见稿时相比,草案中“停车3分钟以上熄火”的条款,从原来的“应当”改为现在更容易为人接受的“提倡”。 露天烧烤拟被立法叫停 夏季烧烤是很多人的最爱,但今后烧烤必须得分场合了。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定范围内露天烧烤,也不得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等,违者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本市拟实施煤炭总量控制,由市政府划定并公布禁止燃煤区域,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生活用煤。对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需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比如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油罐车、气罐车等,需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居民住宅楼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业楼,将禁止建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干洗和汽修项目,已建成的要设置污染物处理设施。 针对扬尘污染,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责任。当风速达4级以上时,叫停土石方作业、拆除作业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周边100米以内,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新增对举报人奖励制度 草案将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和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及其负责人考评。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突出了企业和个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作用。 比如新增了“谁产生污染,谁有义务防治”的条款;举报污染的个人和单位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排放污染物需购买指标 草案提出对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制度等。排污单位应申请“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总量指标等进行排放,同时缴纳排污费。 逐步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制度。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排放总量指标,应在环评前通过市场购买或企业自身减排的方式取得。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区域、行业暂停审批。 同时与相关省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合作,规定建立重大污染事项通报制度,逐步实现重大监测信息和污染防治技术共享。 人大建议 取消上限增加按日计罚 针对法规草案,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多次组织代表、专家、市民讨论,并提出建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虽然草案规定的法律责任已经比较严格,但是在审议过程中,代表们还是感觉不够。” “现在市民普遍的感觉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所以我们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加大处罚力度,建议取消‘加倍处罚中的罚款上限’,删除‘单次罚款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内容。”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还建议增加“按日计罚”的规定;增加“对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 据了解,目前的行政处罚规定是“一事不再罚”原则,但是没有规定什么叫“一事”,很难让违法企业彻底改正。而按日计罚是指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的管理方式。 政府制定重污染天气预案 除了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外,市人大还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的内容。 比如政府应制定重污染天气预案,并向社会公布。采取包括责令停止排污、部分机动车停驶、土石方作业和露天施工停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众减少户外活动等应对措施。 明确限制高排放车辆上路 鉴于“机动车数量调控”的重要性,市人大建议应单独列出一条,表述为:“本市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对机动车实施数量调控。” 据市人大介绍,在调研中发现,本市目前仍有1.9万辆在用高排放“黄标车”,对本市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按规定,黄标车应在2015年前全部淘汰使用。“建议在条例中明确本市将限制高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规定。” 为露天烧烤出场地罚二万 对露天烧烤者要处罚,市人大还建议,对为其提供场地的单位和个人也要罚。建议将相关条款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者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市环保局法制处处长芦建茹解释,政府禁止区域包括“本市城区和近郊区城镇地区的街道、胡同、广场、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这意味着人们熟悉的“大排档”或将渐渐退出视野。 针对防治扬尘,市人大建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设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运输车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道路遗撒,将扬尘等违法行为纳入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 人大建议 本市5项污染物超过国标 市环保局局长陈添介绍说,2013年我国实施了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与新国标相比,本市有5项污染物超标,其中细颗粒物(PM2.5)超过标准一倍多。 据介绍,造成北京污染严重的因素主要来自四方面。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居高不下、不利的地理气象条件、周边地区的区域传输、本市大气自净功能较弱。其中本市污染物排放占PM2.5总量的75.5%,周边地区传输给北京的污染物占24.5%。 “面对这么严峻的形势,北京迫切需要一部适应现状的法规。”据介绍,北京目前执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但《实施办法》已难以满足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而正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也迟迟未出台,在上述背景下制定了新的地方法规。 据了解,《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将成为国内首个针对大气污染防治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其他建议 方滨兴:应增加对政府的罚则,法规对企业、个人都有罚则,但是对政府没有。每个区域都有对污染物控制总量的目标,如果这个目标达不成,就应该有罚则。 王灿发:将大气环境质量纳入政府考核评价,这个考核如果很松就没什么意义,应该借鉴山西等地的做法,实行“一票否决”。 王灿发:一些发达国家凡是裸露在外的土地都种上了草,或是做硬化处理,不会扬尘,但是北京在这方面还很差。草案中有所规定,点了很多部门负责,但是这些部门是义务的还是负有责任,应该明确,才能长远执行。 草案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律责任 ●针对现行规定罚款额度过低的问题,对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最高可罚50万元。 ●对于需要立即停止排污的,规定了查封排污设施的措施。 ●对于屡犯不改的情形,规定了加倍处罚制度。部分违法情节,受到罚款、没收等两次以上的,可在上一次罚款金额基础上加倍处罚,单次罚款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部分罚则不执行机动车停驶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急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的,可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露天烧烤食品或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未纳入本市目录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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