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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点击数692 更新时间:2013/7/31 8:08:58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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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标准化主管机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信息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关于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国强制性标准的基本情况,确保年底前提出改革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的方案,国家标准委决定开展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摸底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摸底调查范围为截至2013年6月30日我国现行有效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包括: 二、工作组织 (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摸底调查的统一组织工作。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信息收集。各单位按照统一的摸底调查数据项要求(见附件1)组织开展强制性标准和计划项目的信息收集、汇总。摸底调查表格可在“强制性标准摸底调查工作支持系统”(http://ss.sac.gov.cn)中下载。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强制性标准摸底调查工作。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部或对口专业部。摸底调查工作支持系统有关技术问题请联系标准信息中心。 综合业务管理部:崔华 010-82262614 plan@sac.gov.cn 附件:1. 摸底调查数据项格式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附件1:底调查数据项格式 表1 强制性行业(地方)标准摸底调查数据项
表2 强制性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摸底调查数据项 序号 数据项名称 备注 1. 行业(地方)标准代号 必填项 2. 计划编号 必填项 3. 计划名称 必填项 4. 制修订类别 必填项 5. 计划下达日期 必填项 6. 当前所处阶段 必填项 7. 计划下达单位 必填项 8. 提出单位 9. 归口单位 10. 代替标准号 11. 是否采标 12. 采标程度 13. 采标号 附件2:汇总结果报送公文格式 关于报送强制性标准摸底调查结果数据的函 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部: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收悉。现将我部门(省、区、市)管理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 准***项和正在执行的强制性标准计划项目***项数据及其他标准文件***项(含计划项目)报送给你们(汇总表见附件)。 电子数据已经通过“强制性标准摸底调查工作支持系统”报送你委。 附件: 数据汇总表 序号 标准代号 标准数量 计划项目数量 其他标准文件数量(含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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