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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费者组织要求禁用窗帘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点击数581  更新时间:2013/8/1 8:34:01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日收到一份代表消费者团体、安全顾问和法律顾问的九个组织的请愿,要求(一)颁布一项强制性措施,当可以使用无线替代物时禁用任何窗帘绳,以及(二)当没有无线替代物时,要求所有窗帘绳通过监护人设备使用,不可被儿童接触。请愿书声称强制性规则十分必要,因为自愿性标准无法充分减少与窗帘绳有关的受伤风险。 请愿者表示,基于CPSC数据,1985年至2012年期间,窗帘绳已导致324名儿童死亡,122名儿童受伤。请愿者进一步认为,虽然首个自愿性标准ANSI/WCMA A100.1-1996解决了一些与外部绳索有关的风险,但该方法仍未解决勒住和窒息风险。据悉,该自愿性标准最初于1996年发布,随后CPSC因罗马帘和升降窗帘卷边的内绳仍存在危险而发布召回,因此规则在2002年、2007年、2009年和2010年进行了更新。请愿者认为,这些努力取得的成功有限,于2012年11月28日发布的最新版本ANSI标准虽然增加了政府和消费者对解决该风险的压力,却仍未能充分解决可接触窗帘绳带来的勒住的风险。 利益相关方可在9月13日之前就请愿提交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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