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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建议对药物实施新行政扣留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点击数691  更新时间:2013/8/2 8:37:59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目前正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和创新法案(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afety and Innovation Act)修订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对用于人类或动物的药物实施新行政扣留权的提议寻求公众评议,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3日。 一旦最终确定适用法规,检查过程中若检验官员或检验人员有理由相信掺假或张贴错误标签,FDA将能够行使行政扣留权。该权利在检查过程中通过阻止被认为是掺假或张贴错误标签的药物的分销或后续使用而保护公众,直至FDA有足够时间考虑对药物采取何种行动,合适的话将发起法律行动。 据悉,FDA已拥有对被有理由认为掺假、张贴错误标签的设备、烟草和食品等产品实施行政扣留的权利。该新权利将在联邦公报公布最终规则的30天后生效。FDA指出,其将在2014年7月9日之前公布最终规则,生效日期不晚于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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