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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文件严禁大学生就业遭歧视 | |
作者:陈强 吴荣奎…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497 更新时间:2013/8/13 10:59:3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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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恩大学新闻学专业2012届毕业生小涂在毕业一年后,仍因未能找到对口的工作单位而烦恼。不过,福建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让他看到了就业的曙光。 小涂特别在意这份通知中提到的 “三个严禁”:在招聘高校毕业生时,“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民族、户籍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小涂告诉记者,他找过几十家新闻单位,绝大多数都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一批以上学历”,部分单位还有“985”或“211”学历、工作经验、户籍地等方面的限制。这使得这位民办高校的毕业生“连投简历的机会都很少,更不用说被录用了”。 记者在网上搜索招聘启事发现,就业歧视现象比比皆是。比如,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聘工作人员,要求“全日制211、985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某省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求本科学历报考者应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研究生学历报考者要求其本、硕专业相同或相近;某市红十字会公开招聘1名非在编人员,则要求具有“本市户籍”。 福建一些大学毕业生对省里“三个严禁”的通知表示欢迎的同时,也在网上表达了担忧: “企业已有定势思维,不招你不明说”、“一些单位可能会把显性条件变成隐性条件”……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罗和安呼吁,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在制度层面解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歧视问题。例如明确界定毕业生就业院校歧视的内容与类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排斥非“211”、“985”高校毕业生参与人才选拔聘用的资格、不得人为降低就业机会。此外,还要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健全反就业院校歧视的政策与制度保障。强化法律监督,健全反就业院校歧视的司法救济机制等,为高校大学生就业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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