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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出台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562  更新时间:2013/8/14 9:30:42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充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餐厨垃圾在产生后24小时内,交由取得许可证的回收企业收集、运输、处理。

  该办法将从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届时,餐饮企业必须每天上交餐厨垃圾,并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台账,载明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及流向,避免餐厨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再使用。餐厨垃圾管理台账每月1日向管理部门备案,备案资料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核查。

  《办法》还对回收企业、监管部门作了责任划定和具体要求。回收企业:由城市管理部门公开方式招标,对中标企业发放许可证。从事餐厨垃圾处理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资格”,具有油水分离,油、渣资源利用的工艺。取得许可证的回收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未经批准,企业不得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监管部门: 因餐厨垃圾从产生到收集、运输、处理涉及多个部门,《办法》规定多个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所、工商局、农牧局、商务部和公安机关都将作为监管环节中一个管理部门,无缝隙监管餐厨垃圾。

  《办法》还明确规定,无论是垃圾产生单位还是回收单位,都不能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排放到河道、厕所等;不得使用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禽畜等。违反相关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办法》还提出建立了公众投诉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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