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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564 更新时间:2013/9/25 8:10:4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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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做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电机推广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拟于近期开展第5批高效电机推广目录评审工作。现请你们组织推荐高效节能电机推广目录。 高效电机的产品范围、推广产品及企业条件应满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32号)要求。低压三相异步电机的能源效率需达到《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 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财建[2010]232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1年高效电机推广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62号)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效电机产品,并按照要求审核、上报相关申报材料,于2013年10月11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刻制光盘)各1套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 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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